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受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鼓励捐赠和出借的对象:新版本中简化了对象的描述,去除了“法人和其他组织”,而统一使用“公民、组织”。相较于2017版中“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新版本中去除了“国有”二字;“捐赠”改为“受赠”。禁止出境文物的转让规定:新版本中增加了“抵押”这一禁止行为,禁止对象的范围,从“外国人”扩大到“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